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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注册被驳回申请的常用原因之一就是商标近似。那么如何降低商标被认定近似的概率呢?下面和什么社文商标管家网一起来了解一下。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是对构成要素、主要部分、整体结构、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进行综合的价值判定。而在现实实践中,考虑商标的使用情况等要素,允许商标标识近似的商标共存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是依据在后申请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提交的使用证据,判定在后商标通过长期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从而其与引证商标在市场上共存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典型案例之一就是(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与(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之间就鳄鱼图形商标和相关文字商标之间的共存。
2、是在后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有在先注册商标,其主张在后商标是在先商标的延伸注册,不会损害他人的利益。
因此,在商标近似的判断中,证明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对商标注册申请人成功获得商标注册有很大助益,应引起商标注册申请人的高度重视。
那么申请人在提交知名度证据的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只主张显著性或知名度,而不提供相应证据
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和知名度是要在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之上,如果只是自认为商标很出名而不提交相应证据,是没办法被法院采信的。
2、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在实践中,常见的主要证明商标使用和知名度的证据是未经过公证的一些网页,或者部分网站上的相关报道。证据是否能为法庭所接受主要取决于证据“三性”问题,即所谓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而网页本身是非常容易被篡改的,在证据的真实性上是存在很大的问题的,一般来说,如果想要使用一些网上证据证明待证事实,需要查询到官网,并且去公证机关对网页进行公证。如果想要使用一些报道,建议直接寻找报道的期刊、杂志的纸件原件,进行复印或由档案馆盖章证明与原件无异。
3、提供所申请商标日前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使用证据
如果要证明诉争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需要搜集的主要是在引证商标申请日前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证据。而很多案件中,外国公司提交了很多证据但都不是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使用的,就很难被采信。
如果是在域外形成的证据,需要经过公证认证的程序,并且提供国内有资质的翻译机关的翻译,否则证据就很难被采信。
4、证据挖掘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同过通如下方面挖掘商标显著性和知名度证据(但不限于):
销售合同,广告合同(配合具体使用情况),产品使用情况(配合具体使用情况),产品被嘉奖情况,可以证明产品销量的审计、会计报告,地方著名商标证书等,如有需要,进行相应的公证、认证、翻译等手续,制作证据目录向法院提交。
以上是社文商标管家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商标近似判定中知名度证据提交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如果您对商标注册还有任何疑问,请随时登录社文商标管家网官方网站进行免费在线咨询。社文商标管家网拥有国内外知名的知识产权专家团队以及丰富的行业经验,为您的商标注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