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猫传》侵权是巧合还是抄袭?

阅读:360 2019-04-11 13:54:18

近日影视圈又出现了侵权案,就是贺岁片《妖猫传》被指抄袭,4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编剧史某声称之前将剧本《又遇白居易》发给了导演陈凯歌寻求合作,后来发现《妖猫传》和自己的剧本有二十多出相似,史某认为陈凯歌的电影《妖猫传》涉嫌侵权抄袭和改编,所以将陈凯歌和电影出品方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并索赔300万元。

其实早在2016年5月《又遇白居易》电影已经在筹备中,史某通过电影的制片主任苏某邀请著名导演陈凯歌做艺术指导。史某表示,当时苏某告诉自己联系上了,但是对方要看一下剧本,所以将剧本通过苏某发给了陈凯歌,苏某表示剧本已经成功发给了陈凯歌,让自己等信。却等来了陈凯歌的拒绝。

2017年7月,史某偶然在网上看到陈凯歌导演的电影《妖猫传》宣传片,发现电影和自己写的《又遇白居易》的剧本的故事和主线高度相似,通过逐一比照发现内容有25处契合点。原告代理律师表示"陈凯歌作为编剧,侵犯了改编权,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出品方,侵犯了署名权。现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

据了解《妖猫传》是对日本魔幻小说《沙门空海之大唐鬼宴》的合法改编,根本不存在侵权改编和抄袭。"原告也可能受到了欺瞒,中间人苏某并没有将剧本发给陈凯歌。"被告代理律师表示,没有任何实质证据表明陈凯歌曾接收过史某的剧本。被告代理律师还指出,电影《妖猫传》提交广电总局的公示表证实,《妖猫传》的创作早于原告所说的陈凯歌和史某电影剧本接触的时间,故事主演内容和故事梗概没有变过。

两个剧本的25处契合点能否证明陈凯歌抄袭,也是本案的争议焦点。被告代理律师表示,之前的影视作品也曾出现过原告所说的这些场景,比如油灯、船只等。加上这25处契合点,大多为思想层面的元素,并不受著作权保护。至于其他不属于思想元素的表达,两个剧本也是不同的内容,根本不构成侵权事实。而该案并未当庭判决。

有网友表示会支持陈凯歌,认为史某纯粹是炒作;也有网友表示陈凯歌有可能抄袭从而名利双收。不管怎样现在还没有判决,我们也只是猜测并不是事实真相,总之各位还是要保护好自己的著作权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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