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频遭“揩油”?挥舞知产利刃维权我只服清华!

阅读:332 2019-03-19 15:45:10 来源:爱名网

爱名网(22.cn)7月12日消息,中国最好的大学在哪里?北大学生说:“出清华西门,往东走300米即可。”同样的问题,清华学生的答案是:“出北大东门,往西走300米即可。”北大清华之争从未休止,早已是老生常谈了,但是当清华杠上“清华”,你又怎么看呢?

近日,清华大学因认为汇译达国际翻译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清华北大家教中心”名称中使用“清华”字样构成侵权,清华大学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并要求索赔100万元。

清华大学诉称,其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清华学堂,现已成为一个设有理、工、文、法、医、经济、管理和艺术等学科的综合性大学,在全国高等院校中的影响不断扩大和加强,同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了“清华”商标注册证。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服务上,具体服务项目包括学校(教育)、函授课程、培训、教育信息等,注册有限期自199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0日。

汇译达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所有并运营的网站“清华北大家教中心”的显著位置使用“清华”字样,并号称其由“清华……学生干部联合创办”及为“清华……校内勤工俭学机构”,对其主营的教育培训业务进行不实宣传,且违法获利巨大。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标易先生【dk22533】也认为,根据清华大学所述,汇译达国际翻译公司未经授权,将“清华”名称使用于其主营的教育培训业务中,其“清华北大家教中心”、由“清华……学生干部联合创办”等表述,容易引起社会公众将其与“清华大学”联系在一起,引起混淆,应属商标侵权行为。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众所周知,高校的校名等标识蕴含巨大的商业价值,是高校所拥有的用以表明自己并区别于其他高校的识别性标志。”凝结了无数师生的劳动与智慧,承载着积极的社会评价和声誉,是高校重要的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

因此,近些年来围绕着高校校名产生的商标纠纷也是屡见不鲜。就在三个月前,沪江商标争夺战,一方是与原沪江大学有着一定历史渊源的上海理工大学,一方是拥有系列“沪江”商标的在线教育互联网企业,双方对“沪江”标识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最终,市高院对这件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沪江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驳回原告上海理工大学其余诉讼请求。

不管是清华大学起诉汇译达国际翻译公司,还是上海理工大学与沪江公司“沪江”商标之争,这些案件都折射出的高校校名的商标问题,也都给各个高校敲响了商标保护的警钟。同时将校名、校名简称等标识申请注册为商标,既是对学校无形资产进行法律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彰显高校自身社会形象和公信力的一种体现。名校频遭“揩油”?挥舞知产利刃维权我只服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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